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隐名股东知情权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
《法制博览》
2023年
20
58-60
陈瑶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福建 厦门 361000
由于知情权作为出资人的基础性权利,有别于其他股东权利,其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因此,隐名股东的知情权并不会因为其无法获得股东资格而丧失,应当将股东知情权与其他股东权利独立出来,单独讨论.基于知情权自身的特殊属性和重要程度,赋予隐名股东以知情权既有利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信心,而只要规范其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也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因此,在大方向上应当认可隐名股东享有知情权.但是,由于"隐名"的缘故,其势必无法和其他股东一样正常享有知情权,应当对隐名股东行使知情权进行限制,仅当隐名股东能够证明其出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才能行使知情权.
隐名股东        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