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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途中持有毒品行为的认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
3
24-29
李向前;王震
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
对于行为人在运输途中持有毒品,是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还是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理论界和司法界均有较大争议.单纯地从行为人的目的和毒品所处状态来进行区分显然有失偏颇,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毒品的流通意义以及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罪行之间的关联性来综合认定.事实上,毒品的流通意义寓于运输毒品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罪行的关联之中,因而在认定运输毒品罪时应以运输毒品行为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罪行的关联性为主导.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运输        动态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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