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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法制博览》
2022年
24
129-132
刘松
中共峨眉山市委党校,四川 峨眉山 614200
一人有限公司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是平衡有限责任和债权人利益的有效方式,其在一人有限公司诉讼当中具有非常重要作用,具有旺盛的司法生命力.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从实质角度进行把握,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不能影响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同样,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坚持动态化的观点,在一人有限公司与股东多元公司相互转化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适用.最后,在逆向人格否认问题上,现有实践肯定了《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参照适用的空间.
一人公司        举证责任倒置        人格否认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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