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英国普通法法律方法的变迁——以19世纪判例制度的"严格化"为中心
《法律方法》
2022年
1
173-187
王婧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19世纪,判例制度在英国日渐严格化,法官不再能诉诸"理性"背离先前的判决,而是要受到先例判决理由的拘束.先例的拘束力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前者指上级法院判决对于下级法院的拘束力,在19世纪中叶已经基本确立;后者指判决对于法院自身和同级法院的拘束力,以上议院在London Tram-ways案的判决为标志,于19世纪末确立.判例制度严格化是英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19世纪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对于普通法法律方法的调适,它提高了普通法的确定性,但也限制了英国法院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导致英国最终于1960年代部分放弃了严格的判例制度.
法律方法        遵循先例        法律宣示理论        法律实证主义        区分技术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