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学的学术品性
摘要:监狱,不论是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或是作为刑罚执行场所,还是作为行刑工作的内外形态综合表现形式,都是客观存在的。把这个客观存在作为对象研究,就产生了监狱学。如何正确认识并确定监狱学的学术品性,这是监狱学存在的学术本体基础。监狱学的学术品性属于监狱学研究必须回答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监狱学的一切事项都以监狱学的学术品性为核心而展开。
关键词:监狱;监狱学;定性;定位;定职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列有诸多学科,其中就有监狱学,那么其学术品性如何呢?监狱学的学术品性,是指监狱学的理论知识所表现出来的本质和特性,包括监狱学的学科本体、学科定性、学科入位和学科定名四个方面,其核心是正确确立监狱学的学科定性。正确理解监狱学的学术品性,有利于正确理解监狱学的实际存在,有利于促进监狱学的合理发展,有利于加强监狱学的学科建设。
一、监狱学具有独立的学科本体
(一)监狱学以研究监狱专业知识组成的一个学科为概念
监狱学这个词是由“监”“狱”“学”三个字组成的合成词。监,会意字,本义为“临下用盆水照视容颜”,引申义为“察视”“督察”“关押”“仔细看”,现在的含义是指“从旁察看”。狱,会意字,本义为“争讼不下”,引申义是指“诉讼”“案件”“刑案”“判决”“刑罚”“监牢”,现在的含义为“官司”“罪案”“监牢”等。学,会意字,本意为“对孩子进行教育使觉悟”,引申义为“教导”“接受教育”“模仿”“学问”“学科”“学校”,现在的含义“教育并习得知识”。就本文而言,监当取“临场察视”之义,狱当取“罪案当事人”之义,学当取“教育并习得知识”之义。“监”与“狱”组成“监狱”一词,本义为“看守刑案当事人”,引申义指执行刑罚的行政机关。“监狱”与“学”组成“监狱学”,意指以监狱为研究对象进而由监狱专业知识组成的一门学科知识,最早是在晚清时期实施新政从日本引进的,例如晚晴时期留学日本的清朝学生办理的《醒狮》杂志在1904年刊载了由“虬公”撰写的“监狱学”一文。从此,在中国的现代学科之林中有了监狱学这门学科,艰难曲折地发展到了现今。监狱学是以监狱为研究对象的由监狱专业知识组成的一个学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监狱学以监狱为研究对象
监狱学以监狱为研究对象,这需要理解“研究”的含义。研,形声字,本义为碾为粉末,引申为“反复仔细地分析琢磨”;究,形声字,本义为穷尽,引申为探求;研与究组成研究,是指全面探求事物的本质、规律等。在众多的学科中,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即都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内容,学科独立分离分立的区分依据就是学科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学科的对象。”
〔1〕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如果对象缺失或不明确,就无从研究,更不可能成为一门学科,特定的研究对象是特定学科得以确立的根基。
监狱这个人文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只有监狱学以监狱为研究对象,其他任何学科都不专门研究监狱。如果没有任何一个学科专门研究监狱,那么对监狱就必然会有“语言文字实未之知”“事情原委隐曲实未能得”
〔2〕的结果。因此,要想知道监狱的原委隐曲,就必须研究监狱,由此便有了监狱学。监狱学研究监狱的专门性、唯一性是监狱学独立于学科之林的基础。监狱学对监狱的研究,可从多层面展开,源于监狱存在的多面性。监狱作为实体建筑,监狱作为场所,监狱作为行政机关,监狱作为监狱警察的工作地,监狱作为服刑人的服刑地,监狱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行业,监狱作为社会的一种存在实体单元,为监狱学奠定了内涵丰富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存续基础。
2.监狱学是关于监狱的专业知识
监狱学以监狱为研究对象,必然会形成监狱专业知识,那么监狱专业知识是指什么呢?需要明白其含义。专,会意形声字,会用手转动纺锤纺线之意,本义为转动纺锤,引申为“专一、单纯”“独自享有或掌握”
〔3〕。业,象形字,像古代悬挂乐器的架子横梁上边起装饰作用的刻成锯齿状的大版之形,本义为古代悬挂乐器架子横梁上的大版,引申为“敬慎”“学习的功课”“事务”“从事于”
〔4〕。在现代意义上,专具有独有、唯一之义,业具有做工、学习从事之义。在高等教育领域,专业是“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而设置的学业门类。”
〔5〕知,会意字,用开口吐词会音词敏捷之意,本义为言词敏捷,引申为“了解”“使知道”“记住”“感觉到”“具有判断、了解事物的能力。”
〔6〕识,象形字,犹如后代刀上的环、铃作为一种标志,本义当为兵器上的饰物,引申为“知道”“知识”“标志”“记住”
〔7〕。在现代意义上,知与识均有感觉、记住的含义,知识是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经验和认识。
专业知识是指某一特定领域的经验和认识,监狱专业知识则是关于监狱这一特定领域的经验和认识。需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人们对监狱既有良性的也有恶性的体验,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认识,这是实然的监狱经验和认识。当然,实然的监狱经验和认识不可能全部属于监狱专业知识,只有应然的监狱经验和认识才能成为监狱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应该以客观真实合理为标准,必须从监狱实践出发,将实然的监狱经验和认识加以提炼、升华成监狱专业知识。总之,监狱专业知识是指客观真实合理的监狱经验和认识,这是指导监狱实践和传承监狱知识所必需的。监狱专业知识应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监狱实践,监狱的运行在于“躬行实践,劝善惩恶,救人心,赞治化,”
〔8〕力求避免片面、主观、错误的看待监狱,这样才能正确对待监狱实践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3.监狱学是一门学科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监狱学是一门学科。学科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专有名词,指按照知识和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不同类别。一般认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确立标准,包括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三个因素。监狱学是在监狱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独立学科的认定标准三因素的要求。监狱学以监狱为研究对象,监狱是监狱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具有特殊的规律;监狱学具有理论体系,由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构成了严密的逻辑系统;监狱学拥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以综合研究方法为特色。监狱学作为一门科学领域,应遵循知识体系自身的逻辑,完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监狱学以探求真理和创新为发展核心,把学科研究成果提供给社会,其研究成果可分为理论型和操作型两种。监狱学作为一门学科,以国家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行政规章确认为标志,即《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名列其中。这表明了监狱学的合法性,也就是说监狱学被高等教育体制所接纳,监狱学的合法性根植于社会的实践需要。
监狱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科学活动应遵循科学规范,既受科学发展规律的支配,也受科学共同体规范的制约,即遵循科学规则。科学规范的必需内容有普遍主义、公有主义、非谋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主义,构成了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普遍主义要求,以实证的、逻辑的标准来评价科学和科学成果即“真理性主张”,科学职业向一切有才能的人开放。公有主义要求,把科学知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无偿地交流和使用,承认和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非谋利性要求,为追求真理而工作,以科学本身为目的,“为科学而科学”“只问真伪、不计利害”。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要求,对任何科学成果,都根据经验事实和逻辑一致的标准来质疑和审查,这是一种制度上的安排,而不仅是个人行为。
(二)监狱学以表达话语体系、研究方法体系和规范命题体系为基本范畴
任何学科都有诸多基本范畴,监狱学具有自己独有的基本范畴,自己独有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本学科有而其他学科无,二是指虽为各学科共有但在本学科具有独到意蕴,基本范畴是其成为学科本体所不可或缺的因素。监狱学的基本范畴,反映监狱学的特有本质,包括表达话语体系、研究方法体系和规范命题体系。
1.监狱学的表达话语体系包括前位话语、本位话语和后续话语三个环节
前位话语有社会、犯罪与刑罚三个方面,本位话语有监狱、行刑和服刑三个方面,后续话语有回归、接纳和再犯三个方面。前位话语是源头,本位话语是关键且承前启后,前位话语如果不确切必然延续到并影响本位话语,后续话语会延续且又循环到前位话语,二者内容基本相同,一定意义上仅区别在前后位置不同而已。监狱学的表达话语具有广泛性,话语内容涉及社会、犯罪、刑罚、监狱、行刑、服刑、回归、接纳和再犯等各方面,这是由监狱这个研究对象的“水库效应”所决定的,监狱聚集了由社会矛盾引发犯罪并被判刑的种种行为人,如果监狱学的表达话语没有广泛性,则不足以表达监狱故事。监狱学的表达话语体系,是对监狱工作的表述,其核心是监狱执行刑罚必须客观、全面、真实、公正、一致,前位、本位、后续话语都应坚持这个表述原则。监狱学的表达话语,对社会、犯罪与刑罚,对监狱、行刑、服刑,对回归、接纳与再犯,应该客观而不应主观臆断,应该全面而不应以一概全,应该真实而不应虚假夸大,应该公正而不应偏颇失准,应该一致而不应前后矛盾。
现在,尤其应注意两种倾向,其一是前后不一致;其二是虚假夸大。针对犯罪及其犯罪人,社会各界纷纷谴责,负责抓捕的公安机关更是持严打态度,而负责审判的法院却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负责执行刑罚的监狱等强调人道主义和改造,态度一环比一环软弱,到了监狱对服刑人的提法都比不上社会交通部门规章制度对社会公民的严肃,几乎不提惩罚,前后不一致严重到了极点。监狱一发声便是对罪犯如何好、如何实行人道主义待遇、如何改造罪犯等等,而实践中监狱囚犯越狱逃跑、狱内违法违规、囚犯死亡、监狱给贪官违法减刑假释、警察玩忽职守等问题层出不穷。该怎样看待这些表述与实践的反差呢?其必然涉及到某些官话与真话的问题。说官话还是说真话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其背后实际上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说到底是利益之争。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虽有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益得失计算,但关键是官方体制运作的作用。官话代表了官方行政体制规则,而实践中往往不过是说说而已,基本不会当真去做,甚至还假话空话大话不断,不接地气、严重脱离监狱实际情况,尤以“用再犯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为典型。为何会出现假大空的话语呢?这是因为,上层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及上升空间,报喜不报忧,隐瞒监狱的实际问题,致使最高层不了解监狱实情而一厢情愿地下达无法兑现的行政命令等,而给监狱服刑人谋求私利和违法犯罪等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监狱学的科学精神特质要求,表达话语应切忌空泛化,以说真话为宗旨,力求正确,力戒误解,如果话语假大空,不仅对监狱学无益,最终损害的是监狱行业,“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
〔9〕
2.监狱学的研究方法体系可分为前位方法、本位方法和后续方法
前位方法是对社会、犯罪与刑罚的研究方法,本位方法是对监狱、行刑和服刑的研究方法,后续方法是对回归、接纳和再犯的研究方法。这三个阶段的研究方法具有一致性,都采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比之于以自然现象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以人文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在研究方法论上具有特殊性:难寻普遍的参照系、实验方法的局限性缺乏严格的可接受性标准。监狱学研究中很难建立起一个普遍的、统一的参照系,尤其是针对罪犯的研究,不论是社会公民群体、监狱警察群体,还是服刑犯人群体,都不可能有普遍的、统一的参照标准,因为研究者与被研究对象之间具有同质性。监狱学研究不能进行实验,正如社会科学研究不能进行实验那样,“有明显的理由阻止社会科学家用广大的社区、大量的人群来进行实验。”
〔10〕监狱学研究很难制定一种严格的可接受标准,这源于有关人文和社会问题的理论的特殊适用性、玄虚概念的大量存在、所描述的对象具有强大的反馈作用等因素。从方法论的角度讲,监狱学采取的是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宜采取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方法论的原则主要有实践原则、系统原则、历史分析原则、定性和定量相统一原则和方法多元化原则,这是由监狱区别于自然现象的人文社会现象特质所决定的,切记不能采取单一化的研究方法。监狱学的研究方法具有综合性,社会这个大舞台中的各种现象都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人是这样,犯罪更是如此,监狱服刑人更为复杂,监狱工作处理的事项更为复杂,研究如此复杂现象的监狱学理所当然绝不能采取单一研究方法而必须采取综合研究方法。
3.监狱学的命题体系包括前位命题、本位命题和后续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