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二审程序中上下级检察机关职权关系的反思——以上级院改变下级院检委会的决定为视角
《检察实践》
2015年
6
32-33
鞠佳佳;于浩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101300;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在只有被告人上诉的刑事二审程序中,上级检察机关有权改变下级检察机关的原起诉意见,但行使该职权应遵循何种程序,现有法律没有规定.本着更好的行使检察权的宗旨,上级检察院改变下级检察院检委会的决定,应当经过上级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这也是严格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刑事二审程序        上下级        检察机关        职权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