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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类别股和类别权:基于平衡股东利益的角度
《证券法苑》
2010年
2
574-595
葛伟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公司是股东投资的产物,也是股东谋求各种利益的工具.每个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目的是不同的,有些是为了将自己价值通过创办公司展现出来,有些是为了获取短期的利益回报等.由于利益追求的方向不同,再加上股东的个人意志参与其中,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类别股和类别权就是这种利益冲突的反映.规制类别股和类别权的最大意义在于确立了一个规则,让股东通过彼此之间的合意可以获得有效的自我利益维护:对类别权的任何变动,必须经过该类别股东的同意.本文介绍了类别股和类别权的含义,并对我国引入这些概念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类别股        类别权        股东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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