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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程序正义的要求
《法制与社会》
2009年
5
340-341
马英杰;管岑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程序正义理论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于英美国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程序正义的重视远远不够,对于程序正义的价值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方面,司法活动本身应当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只有通过一定的程序实现的正义才是社会所能接受的正义.因此,程序正义在最低限度内提出了自身的基本要求,即参与、平等、中立、隔离和自治.本文从程序正义的内容入手,结合我国诉讼中的现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价值,以及实现程序正义的基本内在要求.
程序        程序正义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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