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今社会的复杂形势,我国刑法理论问题也受到了许多质疑的声音,这不仅是由于风险社会意识带来了更多的社会变量因素,以及风险刑法理论并没有能够真正完全适应风险社会的理论,同时在针对社会风险因素的划分上也没有明确的概念,这不仅造成一些重要概念的混淆,甚至对社会风险的范畴严重曲解.因为风险刑法理论提出的基础是以传统社会对风险的认识为出发点的,而没有真正的了解到风险社会中的各个风险变量,因此无法完成在当今风险社会中的理论转变.本文主要针对了风险社会下风险刑法理论应当遵循的改进渠道进行了分析,并划分出准确的风险社会视域下的风险刑法理论范围,然后分析了风险刑法理论所遭受的批判,并针对批判进行反思,以期对提高我国风险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的适应水平有重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