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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保合作”模式有关欺诈的认定
《法制博览》
2014年
2
55-56,36
姜弯弯;徐业富;张林;胡骏;陶瑞婷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银保合作”制度是我国学习西方文化制度的产物,历经多年渐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体现我国特色。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业的繁荣和经济发展。1995年银行与保险合作首次在国内出现①,很快便在我国各大银行开展起来,自我国实行这一制度以来,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尤其在近几年,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着较快的发展,业务发展呈现上升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具体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储户权益受损,且寻求救济困难,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因此,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行为,加强法律对储户权益的保障力度以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良性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银保合作        保险        欺诈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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