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安民警权益保护制度经历了初步形成、大力发展和全面推进三个阶段,沿着从行政调整到法律调整、从以权力保护权益到以责任保护权益、从授予权利(权力)到提供救济、从事后保护到事前保护、从内部保护到社会保护、逐渐实现向机构化和专业化保护的方向发展.但尚存在许多不足,从法律渊源上看,立法层次低,规范分散,因此宜统一立法,制定<人民警察权益保护条例>;从立法内容上看,尚存诸多缺漏,缺乏可操作性,为此要加强以责任保护权益,细化规则,补缺补漏,加快警察代表机关和公共关系机构建设,明确职权职责,提高警察的职业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