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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与开发”会议综述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
2012年
2
173
周欣超
上海交通大学
海洋法
南海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是周边国家的重要渔场,如今面临环境破坏、资源衰退的危机,有必要加强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进行南海资源的定期评估,加强对南海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南海渔业资源利用新的增长点在于鸢乌贼、金枪鱼等大洋性渔业资源的开发,可以从更新渔船渔具、调整管理措施、建立海外渔业基地等方面推进。为了减少南海周边国家之间的渔业纠纷,国家间可以签订渔业协定,通过协商的方式维护南海渔业活动的有序发展。大陆与台湾在南海渔业合作方面有广泛的基础,两岸设立南海远洋渔业资源合作开发公司、海外远洋渔业公司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达到保护渔民利益,共同捍卫南海主权的目标。针对侵犯我国渔民在南海渔业权益的事件,可以建立由海上巡航护渔执法、民间解救与纠纷联合调处机制所组成的法律保障体系,并且开展主动预防的常态化管理。
南海        渔业资源        渔业协定        合作开发        法律保障
“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与开发”会议综述

周欣超

上海交通大学

  【摘要】南海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是周边国家的重要渔场,如今面临环境破坏、资源衰退的危机,有必要加强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进行南海资源的定期评估,加强对南海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南海渔业资源利用新的增长点在于鸢乌贼、金枪鱼等大洋性渔业资源的开发,可以从更新渔船渔具、调整管理措施、建立海外渔业基地等方面推进。为了减少南海周边国家之间的渔业纠纷,国家间可以签订渔业协定,通过协商的方式维护南海渔业活动的有序发展。大陆与台湾在南海渔业合作方面有广泛的基础,两岸设立南海远洋渔业资源合作开发公司、海外远洋渔业公司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达到保护渔民利益,共同捍卫南海主权的目标。针对侵犯我国渔民在南海渔业权益的事件,可以建立由海上巡航护渔执法、民间解救与纠纷联合调处机制所组成的法律保障体系,并且开展主动预防的常态化管理。
  【关键词】南海;渔业资源;渔业协定;合作开发;法律保障
  南海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是我国渔民的传统生产作业区域。近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在南海频频发生渔事纠纷,由于相关服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加之周边国家对我国渔民进行劫掠打击,本区域渔业生产增长乏力,并趋向衰落。南海渔业资源开发管理不仅涉及南海生物资源主权权利的保护,而且对于南海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也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由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办,上海交通大学东亚边缘海联合研究所、CMT国际海事研究中心、《中国海洋法学评论》承办的“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与开发”会议于2012年5月5日至6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401会议室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特聘教授傅崐成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郑成良教授发表了会议开幕致辞。两岸学界、政府部门、渔业界代表齐聚一堂,对于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本次“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与开发”会议的主要观点和探讨综述如下,以备各方进一步参考研究。

  一、南海渔业资源利用现状与开发对策

  (一)南海特别是南沙群岛的环境和生物资源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陈清潮研究员报告了南海环境和生物资源的现状。根据海洋动植物区系,珊瑚礁、红树林、海草、鱼类和植物丰度,南海是世界上生物资源最丰富的海区之一,该区拥有众多的岛屿、环礁、泻湖、浅滩和礁体。在珊瑚礁的动植物区系内保持着庞大的种数和复杂的生态系统。南海也是重要的渔场,该区周边国家紧密依赖它的渔业资源。

  周边国家对南沙群岛主权争议、政治不稳定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南海出现一系列环境问题。各项人类活动,如军事演习、捕鱼、海洋运输、岸外勘探和矿物开采以及旅游等干扰着该区域的环境。重要环境问题包括:动、植物种类捕捞(特别是珊瑚礁渔业过度)、排放污水、溢油、生境破坏和红树林毁灭。随着海岸线密集的人口加速开采生物和非生物资源,渔业产业危机四伏。

  为了维护南海环境稳定,我国提出国家间建立信任制度,包括建立海洋公园、创办南海研究所、有益联合调查、矿产和碳氢化合物可开采性评估、执行海上安全和监察观测等举措。在南海,中国大陆的主张是加强对渔业生境的管理,保护退化渔业资源的持续发展。在南海北纬12度以北,从1999年开始每年有两个月的禁渔期。从2002年开始,围绕南海,中国大陆增加两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香港设立5个海洋保护区,台湾2007年在东沙群岛建立海洋公园。南海的河口、近岸和珊瑚礁鱼类已经出现过度开发和利用;但是在南海开阔海域、群岛和珊瑚礁间的水域和围绕岛屿的水域,发现了大量金枪鱼、马鲛、狐鲣、剑鱼、旗鱼和帆鱼等上层和中层的大洋性鱼类资源,而这些潜在的生物资源未来可以有效地利用。

  对于南海资源的精确评估,需要进行定期调查,按照规范,根据海洋的层次、季节做好追踪和研究。例如,禁渔期前拖网捕捞,记录捕获物种类的组成和数量。禁渔期后,再次拖网捕捞,比较海洋资源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由于船舶进入远洋受到适航和准入的限制,数量较少,所以近岸的渔业资源保护更为迫切。关于禁渔期北纬12度线的确定依据,涉及到资源的保护,与九段线没有冲突,设定北纬12度是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的保护措施。禁渔期间,对于他国在禁渔范围内的渔船只能加强管理和打击,但现在还不能做到分批休渔。

  (二)南海大洋性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对策建议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所南海水产研究所的邱永松研究员发表了题为“南海大洋性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对策建议”的报告。报告指出,南海北部近海渔业资源因过度利用已明显衰退,亟需通过降低捕捞强度恢复渔业资源,大批渔船和渔民需要寻找新的出路。在近海渔业资源利用过度的同时,南海广阔海域的鸢乌贼[1]和金枪鱼等大洋性渔业资源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对该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形成新的渔业经济增长点,在大幅度提高外海渔业产量的同时可以部分转移近海捕捞压力。

  南海陆架区以外的深海区上层分布有相当数量的大洋性渔业资源,其中的鸢乌贼年可捕量为140至200万吨,年捕捞产值可达100至140亿元人民币。2011年我国及周边国家在南海捕捞鸢乌贼的总产量不足5万吨,因此,南海鸢乌贼资源目前还处于轻度利用状态,极具开发潜力。近年来,华南三省区渔民利用灯光罩网捕捞鸢乌贼,在鸢乌贼资源利用方面处于有利地位。

  南海大洋性渔业资源还包括金枪鱼,根据目前的资源评估,南海大型金枪鱼年可捕量约1.7万吨,小型金枪鱼年可捕量约21. 6万吨。南海金枪鱼资源目前为我国台湾省和越南的渔船所利用,目前大型金枪鱼大致已达到充分利用状态。我国华南省区一直没有金枪鱼延绳钓渔船在南海生产,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灯光罩网渔业在外海捕捞鸢乌贼时可兼捕到少量金枪鱼,但由于渔获量少而分散,尚未形成规模。虽然越南金枪鱼捕捞、加工和外贸体系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其在南海金枪鱼资源利用方面已处在优势地位,产值已达19亿元人民币。从渔船数量到产值,我国已经远远落后于越南,不仅华南省区的南海金枪鱼捕捞份额几乎为零,而且南海金枪鱼和鸢乌贼的渔获量都还没有进人国家的渔业统计记录。更加值得关注的是,金枪鱼属于高度洄游性鱼类,国际上通常采用捕捞限额分配的方法进行渔业管理。区域渔业组织主要依据各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渔获量,以及对渔业资源调查和养护的贡献进行限额分配。“共同开发”是中方所倡导的原则,如果南海大洋性渔业资源将来实行共同开发和共同管理,我国大陆地区将因没有历史渔获量记录而处不利地位。因此,开发利用南海大洋性渔业资源也是突出渔业存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需要。

  南海大洋性渔业资源利用对策及建议有:第一,重点发展大型灯光罩网渔船;第二,通过调整渔业管理措施,促进南海大洋性渔业发展;第三,建设外海渔业设施,为渔船提供安全保障;第四,开展大洋性渔业资源利用关键技术研发,支撑外海渔业发展。

  针对邱永松研究员的报告,台湾渔业界代表雷祖纲先生认为,灯光罩网是开发鸢乌贼资源的有效方式,但鸢乌贼容易腐败变色,需要冷藏设备配合捕捞。如今鸢乌贼的价格较高,收购不存在问题,根据台湾渔业的实践,建议将小型渔船集中在某一个港口,除了便于统计,也便于加工厂集中冷冻、加工、销售,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市场的培养。同时,近年来乌贼资源的产量在下降,保护和有序利用也是值得注意的。

  台湾渔业界代表陈柱龙先生认为,灯光罩网对金枪鱼只是意外捕获,只能捕到浅水的黄鳍金枪鱼,金枪鱼的规模开发需要采用延绳钓的方式。近几年,越南在南海金枪鱼的捕捞中占据主导地位,台湾已经放弃捕捞。开发南海的金枪鱼资源,大陆不存在技术问题,延绳钓渔船现在多雇佣来自大陆的船长;在南太平洋的斐济,也有不少来自大陆的渔业公司作业,这说明大陆不缺乏相关的技术和人才。同时,海南岛可以作为处理金枪鱼的基地,而日本是大目金枪鱼的广阔市场。

  台湾国立中山大学海洋事务研究所的张水锴副教授指出,黄鳍金枪鱼与大目金枪鱼是高度洄游的鱼种,南海的金枪鱼与中太平洋的是同一系种。现在,大目金枪鱼资源已经枯竭,黄鳍金枪鱼也处于下降趋势。在国际公约的限制下,增加金枪鱼的捕捞,势必会涉及到配额的问题。如果要实行金枪鱼新的开发方案,需要在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2]会议上讨论,但讨论的前提是有相关的数据和规划。在开发金枪鱼的同时,要考虑鲨鱼、海龟等海洋生物的保护,否则渔业活动会受到动物保护团体的干预。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院长许柳雄教授认为,大陆开发南海金枪鱼资源,还需考虑到安全问题,需要渔政船护航;生产、加工也要同时跟进,可以与印度洋的渔场结合,形成一个常年的渔场。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大陆没有金枪鱼开发的记录,需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资源,以分享南海渔业资源利益。上海海洋大学的戴小杰教授建议,南海金枪鱼的销售可以开发国内市场,包括加工生鱼片和罐头食品;在规划开发时做好保护,包括科学研究、科学数据的建立以及船只、捕获量的统计,这些也是争取配额的重要依据。另外,捕获金枪鱼的同时,可能会捕获鲨鱼,南海鲨鱼和海龟的保护也不容忽视。

  上海交通大学的博士生郑志华提出海洋维权的新思路,即在现有法律规范的框架下,将越南多出来的渔获量问题提交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讨论;在市场准入方面,主动调查越南非法、不报告、无管制的渔业活动,[3]限制其销售渠道。这是一种主动维权的方式,可以与自己的资源开发并重。农业部南海区渔港监督管理局郭锦富副局长回应,越南在南海的捕捞行为很多情况下不是纯粹的生产,已经超出正常渔业活动的范围,有政治目的考虑。台湾“中央研究院”宋燕辉研究员提出两个构想:第一,考虑在南海建立由中国主导的区域性渔业保卫管理体制;第二,在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架构下,大陆和台湾合作建立衍生委员会,将越南等国家纳入其中,两岸可以主导黄鳍金枪鱼和鸢乌贼的开发,委员会与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抗衡和互补。同时,宋燕辉研究员强调,历史和传统捕鱼活动的记录非常重要,对于未来成立类似的委员会有重大意义,是进行限额分配的关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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