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
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引作用,推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重点事项清单管理
(一)明确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围绕经营主体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两个全生命周期,覆盖经营主体准入准营、招聘用工、纳税缴费、经营发展、工程建设、注销退出,以及个人出生、教育、就业、生活、置业、出行、就医、救助、养老、身后,聚焦办理量大、覆盖面广、关联性强的应用场景,明确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以下简称总体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更新。
(二)发布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在总体清单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发布年度重点事项清单,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据总体清单和年度重点事项清单,统筹谋划本地区本行业重点事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协同推进实施,打破数据壁垒,逐步实现全国通办。2027年底前,实现总体清单内重点事项全面落地实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三)鼓励探索建立特色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地域特色与行业特点,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聚焦高频事项,丰富拓展生活服务、产业扶持、工程建设、城市更新等领域应用场景,推动银行、医院、电信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特色事项清单并稳步实施。对实施成效显著、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特色事项,适时纳入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三、推动重点事项常态化实施
(四)优化重点事项业务流程。对列入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中的具体事项,要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优化申请表单、申报方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推进跨部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压减整体办理时长和跑动次数,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重点事项业务办理应当符合法定权限和相关业务规范,不得违规降低审批标准,同时保障企业和群众自由选择具体事项单独办理或集成办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