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行为自律规范》的通知
银协发〔2025〕21号
各会员单位:
《银团贷款业务行为自律规范》已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25年7月7日
银团贷款业务行为自律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发展,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银团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4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等法律、规章制度,及《
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自律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五条 银团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促进银团贷款业务合作,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第二章 自律约定
第六条 银团成员应加强合作协商,共建合理、规范的银团市场秩序,避免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银团成员应组建银团贷款专业化团队,在有效防范授信风险条件下,为提高银团贷款业务的筹组和叙做效率提供支持,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发展。
第八条 银团成员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收费可酌情适度减免。
第九条 银团成员应遵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维护银团贷款市场正当秩序,促进银团贷款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条 鼓励银团成员使用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统一制定的银团贷款前端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银团成员在不违反各自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应按银团委员会制定的数据统计报送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报送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规范》的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会员单位采取警告、内部通报等自律性处罚措施。中国银行业协会在自律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会员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三章 银团贷款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 银团贷款收费应当遵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