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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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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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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


法〔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审理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我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但外国国家豁免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以外国国家豁免法二条规定的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状是否载明该案存在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的豁免例外情形。起诉状未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起诉人释明。经释明仍未明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外国国家豁免法二条规定的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详见附件)以及海事法院、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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