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2〕15号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