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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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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法发〔2020〕39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解放思想、守正创新,支持深圳法院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根据授权开展试点试验示范,努力攻坚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改革项目,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改革试点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

  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紧紧围绕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支持深圳法院扎实完成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对于《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的改革举措以及其他需要试点的改革任务,全面支持深圳法院率先开展试点、打造创新样本、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法院提供示范。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各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成果,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的核心引擎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项建设和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深圳法院各方面工作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二、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

  4.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妥善处理涉历史遗留用地、城市更新、建设用地出让及转让等纠纷,促进深圳土地资源合理流转。以盘活利用土地为目标,妥善审理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存量划拨土地资产产权界定、上市交易等案件。依法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支持加快建设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5.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加快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加班认定依据、薪酬计算标准等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加强跨境用工司法保护,准确认定没有办理就业证件的港澳台居民与内地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效力。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人才跨所有制流动等法律问题研究。

  6.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司法工作机制。依法审理与创业板改革有关的各类案件,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机制。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型纠纷审理规则,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与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

  7.加强科技成果司法保护。加强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支持深圳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坚决打击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评估意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内重点培育支持科技产业成果的司法保护,支持打造国际一流中试及转化服务平台。

  8.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受益等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性权益。妥善审理因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数据隐私保护产生的各类案件,为培育数据驱动、跨界融合、共创共享、公平竞争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司法保障。加强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等数据产权属性、形态、权属、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三、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9.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对照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机制。加大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支持深圳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技术准入门槛,依法维护合同效力,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

  10.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保护公平竞争、诚信信用,制裁违约、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严格规范适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司法活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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