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
法〔2020〕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施行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成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力军。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民法典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