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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


(2018-202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个五年,为全面落实《意见》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对标《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紧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目标,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分类施策、依法有序推进,经过5年努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

  根据《意见》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统筹安排好年度专项报告。综合考虑四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确定年度专项报告议题,明确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如下:

  (一)2018-2021年,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分别为: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已完成);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

  (二)2022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三、推动健全报告制度

  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高报告质量。

  (一)规范报告基本内容

  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要紧扣《意见》要求的报告重点和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呼应《意见》确定的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

  (二)扩大报告范围

  加强研究论证,积极稳妥扩大报告范围,逐步将储备土地、公路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社保基金(2019年),外汇储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的政府资本,以及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2020年)纳入报告范围,研究探索国防资产的报告方式,逐步增加纳入报告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到2022年,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基本规范和健全。

  (三)完善报表和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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