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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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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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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


法发〔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予以印发,作为《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贯彻实施。贯彻落实中的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初步形成。党的十九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高度,作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战略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和履职保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立法层面巩固了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现制定《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贯彻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党中央部署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推动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司法改革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准确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司法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之间的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织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准确把握审判权作为判断权的特征和中央事权属性,完善符合审判权力运行规律的配套监督和保障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坚持用改革思维和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改革进一步释放潜力、盘活资源、激发活力。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立足人民法院司法职能,正确认识大局、精准把握大局、全力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坚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到以法治引领改革、用改革完善法治。制定改革方案时,同步研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确有必要修改法律,确保改革于法有据。重大改革试点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坚持加强系统集成。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又谋长远、破难题、克难关。加强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厘清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确保改革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不断提升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坚持鼓励基层创新。既发挥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又发挥基层探索的探路作用,统筹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尊重和保护基层首创精神,完善落实容错机制,鼓励基层探索实践,激励基层积极作为,推动将有益经验上升为普遍长远的制度设计,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坚持强化科技驱动。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全面建设智慧法院。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历史机遇,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司法效能,推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两翼发力,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三)总体目标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统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领域、贯穿司法改革全过程,推动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基本单元,构建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更高层次、更高站位上找准切入点、着力点,通过依法履行职能、锐意改革创新,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构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

  ——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基本导向,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司法救助和涉诉信访制度,努力实现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

  ——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司法公开形式,畅通当事人和律师获取司法信息渠道,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健全司法履职保障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让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推动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构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审级设置,健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深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和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完善司法经费保障配套机制,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

  ——推动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律文书送达机制,推动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司法效能全面提升,构建顺应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的诉讼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推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执行制度,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完善法官培养、选任和培训机制,强化干警政治训练、知识更新、能力培训、实践锻炼,努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确保各类人员职能分工明晰、职业保障到位,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有序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1. 全面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党组责任清单、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重大业务工作督查反馈等制度,发挥好党组把握政策取向、改革方向、办案导向的作用,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健全人民法院配合参与巡视巡察机制,切实增强政治督察。

  2. 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组织设置,严格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切实加强审判执行机构、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团队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 完善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人民法院理论教育、政治轮训制度,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配套机制,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裁判规则发挥价值引领功能,促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健全司法职业精神培育机制,激励法院干警坚定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

  4.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在法官遴选任命、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培养锻炼、奖励惩戒等工作中全面加强政治把关。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建立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健全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机制,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机制。

  5. 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统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完善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制度,整合监督力量。加强关键岗位定期轮换交流。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二)健全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

  6. 健全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制。围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强化审判指导,完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回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司法需求,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适应特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的现实需要,完善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机制。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7. 健全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制。积极创新司法协同机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自贸区建设等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善与港澳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健全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机制。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8. 健全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规划。进一步优化与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相关的诉讼服务和程序保障,探索构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接轨国际标准的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在全国法院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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