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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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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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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本篇文件的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六条“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的规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本篇文件的附件中“三十一、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第(二)、(三)项内容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自2021年5月10日起停止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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