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1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
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邻二氯苯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2018年10月8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存在倾销,中国邻二氯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做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存在倾销,国内邻二氯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
反倾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