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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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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甘肃舟曲等地区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甘肃舟曲等地区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

(法[2010]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甘肃舟曲等地区发生的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对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灾区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破坏。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周密部署下,抢险救援取得阶段性成果,灾后重建工作即将展开。在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确保抢险救援全面胜利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为做好有关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把抢险救援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重要任务。要从大局出发,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抢险救援的成果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出发,认真做好涉及甘肃舟曲等地区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要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处理涉灾案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当前抢险救援工作的实际,加强统筹协调,为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

  二、依法严惩危害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插手矛盾纠纷制造事端、故意破坏灾区稳定、损害抢险救援成果、不利于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影响灾区人民群众重建家园信心和决心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特殊时期对危害灾区社会稳定的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灾区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司法权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为灾区的生产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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