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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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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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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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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77号(资源环境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77号(资源环境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20〕10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水污染防治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以长江保护法为引领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开展《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专题座谈并参与起草等工作,针对长江水生态系统受损、水环境质量降低、水资源开发过度、水生物持续衰退等一系列问题,提出立法方案思路和具体意见建议。推进《渔业法》修订,修改完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促进水生生物养护工作。积极推动加快地方立法,2020年5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6月6日实施。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长江保护法》出台,配合完善水生生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长江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二、关于强化长江全流域规划统筹

  近年来,我部全面统筹部署长江全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保护工作。一是组织实施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我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有关部委和沿江各地,稳步推进长江禁捕。目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最大限度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二是编制《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程“十四五”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规划引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地狠抓责任落实,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绩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快推进长江禁捕,落实有关保障政策,确保退捕渔民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同时,将《建设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系统强化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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