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的通知
法发〔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予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确定参考价规定》),科学建立和管理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确保人民法院司法网络询价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可以根据询价财产类型设置分库。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询价平台的评审、选定和除名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互联网大数据专家,评估行业专家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