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首页 > 法律 > 正文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教政法〔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

  1.着重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舍、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事项的监管,指导学校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健全问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对学生、家长和相关方面就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

  2.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开展救助。发生重大事故,要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处置机制,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牵头处理。学校应当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主动协调,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学校要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

  3.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安全事故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做好代理服务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合理提出诉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或人员,为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需要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经当事人申请,由主持调解的机构、组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要通过财政补贴、家长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推动设立学校安全综合险,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予以补贴。学校可以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学校安全赔偿准备基金,或者开展互助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二、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到微信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分享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