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
法〔2018〕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为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了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试点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大反腐追赃追逃力度,深化刑事诉讼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继1996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再一次重要改革与完善。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修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过优质高效的审判活动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施行,确保法律修改的目的、目标充分实现。
二、坚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