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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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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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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消费者协会
  关于印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级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现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1年3月30日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共同召开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交流了当前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办案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深化实践探索、推动制度建立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纪要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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