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4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工
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和废止下列规章:
一、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