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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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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0年第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29日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20年7月8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实践中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规章和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修改的规章

  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点)共同”。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五条第二款:“专业远洋渔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手续的,可在前款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相应远洋渔业项目届满之日起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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