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下简称
《决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议》要求,现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增强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刻阐述了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议》、确保生态环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依法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实际行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主动顾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从严惩处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