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受益人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基于维护信托结构及交易秩序稳定的需要,可以参照《公司法》第189条规定,要求受益人履行相应前置程序,规定受益人应书面请求管理人提起诉讼,管理人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后未提起诉讼的,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基金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益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第二,受益人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资合性特征更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而非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避免投资者滥诉,可参照《公司法》第1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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