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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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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人知情权救济路径之选择


作者名称:施磊,王羽中
来源:私募基金典型法律疑难问题解析

    

  信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义务。而在信托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还应承担各自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履行责任,以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维护对方当事人财产上利益。那么如何区分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与投资人知情权相关的义务中哪些义务应当归为信托关系项下的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违反分别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以获救济?本部分将通过分析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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