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财产,对其债务承担独立责任,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商事活动,是对交易相对方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破坏,《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均对公司登记进行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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