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作者:
主编:
法学分类:
全部
出版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搜索 清空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处理


主编:王志毅
来源:民法典告诉您怎么办:建设工程

    

  合同双方设置高违约金的初衷在于约束对方认真履行合同,以高违约金震慑合同相对方,其目的是提高违约成本,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但是实务中经常会发现当事双方动辄约定建设工程合同总金额50%、100%的违约金,加上累计规则,甚至超过了合同标的总额。殊不知,过高的违约金虽能震慑对方,但囿于违约金损失补偿的性质,一方违约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常不会支持相对方如此之高的违约金。此种欠缺法律常识的条款不仅在发生争议时很难得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支持,其适用效果往往也适得其反。
  为防止一方违约时对方主张过高的违约金,法律规定了多个限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规则,如民法典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