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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诉讼中不列为当事人的情形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1.继承人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会产生以下两方面的效力。一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效力。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看,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独立的,继承人不因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血缘关系而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仅是因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现行《民法典》的框架下,继承人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放弃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不享受权利,对被继承人的义务不承担责任。二是时间方面的效力。除法律规定的不允许放弃继承的情形外,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继承后,被继承人的权利人不能再向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主张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继承并不构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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