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作者:
主编:
法学分类:
全部
出版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搜索 清空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来源:《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条文及适用说明

    

  民通意见第77条关于意思表示由第三人转达的规定、第79条第1款关于共同代理中部分代理人擅自行动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责任承担的规定、第79条第2款关于多个被代理人共同委托时部分被代理人违约责任的规定、第80条关于紧急情况下的转代理的规定等,均属于与民法典精神不冲突且有指导价值的条文。此外,合同法解释二11条关于追认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规定,以及合同法解释二13条关于被代理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的规定,对于准确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及有关各编关于追认的规定也有重要价值。具体参考适用思路如下: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