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纪要》已经重点强调的利害关系人范围和顺序问题外,民通意见中的下列规定也不与民法典冲突,具有参考价值:民通意见第27条关于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的规定、第31条关于失踪人应付的“其他费用”的解释的规定、第32条关于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的规定、第36条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