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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被医疗机构疑似感染的行为人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并不是划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直接标准,根本标准还在于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过和行为内容


作者名称:聂慧苹
文章名: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定性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年04月02日

    

  根据一般理性人的观点,被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被医疗机构疑似感染的行为人,其存在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概率较高,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主观罪过,因此可以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并不是划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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