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作者:
主编:
法学分类:
全部
出版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搜索 清空
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与保障


作者名称:罗春阳
文章名:我国夫妻间男性生育权的现状及保护需求
来源:民事法律文件解读 总第162辑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其最显著的特征是,不同于其他人格权,生育权的实现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作用。生育的前提,是卵细胞与精子的结合,而这正是需要男女双方“各司其职”才能实现。所以生育权的实现具有特殊性。
  而由于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扮演重要作用,比如受孕、胚胎发育、分娩以及婴幼儿的哺乳方面都是由妇女完成,使得一般人总会认为只有女性才有典型的生育权,这也是认为女性主要享有生育权的学者所持的依据。如有学者认为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女性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则应该在生育方面享有更多的权利。[1]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