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作者:
主编:
法学分类:
全部
出版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搜索 清空
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责任

引用70-71页

主编:王瑞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

    

  良好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对于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具有重要作用,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禁止。因此,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