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争议是劳动行政机关因实施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活动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纠纷。它与劳动争议有以下区别:
(1)争议的主体不同。劳动行政争议的主体是劳动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
(2)争议的内容不同。劳动行政争议的内容表现在劳动行政机关主体的职权、职责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方面,即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的内容是主体之间劳动权利义务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