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实质上系取代债务人行使债务人对其相对人的权利,故代位权诉讼的基础性纠纷系债务人与其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因此,代位权诉讼是否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取决于债务人与债务人相对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法定专属管辖纠纷类型,而非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是否系专属管辖范畴。常见的法定专属管辖纠纷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