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6条提出执行异议以资救济。关于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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