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1]与作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或能力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不同,当权利主体欲以行为变动法律关系时,除了具备权利能力,还需要具备行为能力,即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所需要具备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能力。法律创设了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行为能力制度,旨在保障思虑未成熟者的利益和维护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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