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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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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关于“被告存在”的证明材料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来源:《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

    

  原告起诉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自然人,一般应提交该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往来通行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使领馆证明等。原告起诉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一般应提交被告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可证明境外机构主体资格且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被告商业登记证等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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