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发生的保全错误,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二是法院保全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种情形的错误,由申请人根据本条规定,对被申请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形的错误,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38条等相关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例如,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出现保全违法的情形,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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