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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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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同时提起私益诉讼的处理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修订版)

    

  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有着本质区别,私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救济和维护私人合法权益,而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来说,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以及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私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恢复人与人之间正常的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他人的某种行为损害了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可以代表整个社会提起诉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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