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驳回其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明确规定了此种情况下,案外人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该案外人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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