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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考略


作者名称:王涛
文章名: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考略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年06月11日

    

  当前,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由2009年成立以代替上议院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和1833年改革确立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共同组成。虽然前者的历史远不及后者悠久,但是国际比较法学界对于前者的重视远多于后者。其原因自然是一国最高法院的称谓更具关注度的必然性;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则因其古老的名称给人一种神秘的历史感。但是,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现代国际司法的先驱和践行者,其司法职能的发挥对于跨国司法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历史

  从字面看,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国枢密院的一个下属机构。尽管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在事实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司法机构,与英国枢密院几乎没有任何实质的关联,但其历史的确与枢密院有关。毕竟,英国枢密院的前身——国王咨议会曾拥有行政、司法与立法的混合功能,是英国所有中央政治机构的母体。

  近代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曾经的英帝国的最高上诉法院。英帝国在20世纪初达至顶峰时,占据了全球可人居土地的四分之一,涵盖了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这些人口具有不同的种族与肤色、宗教信仰和文明程度。法律对于帝国中的“英国形象”至关重要,英国的权威通过法律在帝国范围内得到执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最高司法机构,通过解释、适用法律给帝国带来秩序和繁荣,为普通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谓是普通法系的重要孕育者。

  从历史上看,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终审管辖区曾经包含帝国中许多重要的自治领、殖民地,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新加坡、中国香港等。

  1833年,英国通过《司法委员会法》,现代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自始明确。在英帝国广袤的地域上,枢密院司法委员会针对不同的民族,在适用普通法的同时,适用各式当地法律,使之与普通法所融合,并兼顾各地多元的法律文化。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听审各种类型的案件,根据帝国内不同类型的殖民地法律进行裁判,如罗马-荷兰法(南非、英属圭亚那)、西班牙法(特立尼达)、大革命前的法国法(魁北克)、拿破仑法典(毛里求斯)、旧萨丁尼亚法(马耳他)、威尼斯法(爱奥尼亚群岛)、中世纪诺曼底法(海峡岛屿)、爱尔兰自由邦议会法案(爱尔兰)、穆斯林法、佛教法、印度法(印度)、奥斯曼法(土耳其、塞浦路斯、埃及)、中国法(香港)、非洲部落法等。

  当代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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